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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厅秘发〔2023〕17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借鉴浙江“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与方法,锚定农村具备现代化生产生活条件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净化整治农村环境,显著改善村容村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聚焦乡村旅游重点村,着力推进农文旅商深度融合,旅游设施、服务达到AA级以上国家旅游景区标准,村旅游年收入平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国先进地区水平,乡村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带,实施统一规划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示范带内50%以上村达到“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标准,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平均达到20万元以上,打造成为全省乡村振兴样板。

  聚焦美丽宜居村,稳步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村供水和村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全覆盖,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聚焦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垃圾治理到位,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形成可感可及的新变化。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乡村建设

  1.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加快编制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村庄布局规划。对集聚建设、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列入整治提升、搬迁撤并类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乡村旅游重点村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示范带打破行政单元界限,集中连片编制建设规划。到2025年,完成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达到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深化农村环境净化整治

  2.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合理布局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推进县域间共建共用,因地制宜应用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备,解决垃圾消化处理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集中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垃圾转运中转站和小型处置终端,实现统一转运、就近处理。到2025年,新增垃圾转运设施1880个,新建垃圾焚烧设施126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3.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庄清单,推进在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技术模式探索,稳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在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旅游公厕,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在乡村振兴示范带推进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级监管清单中58条水体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推广“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制”考核,创建“文明家庭”、“最美庭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快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环境管护机制。乡村旅游重点村率先实现环境管护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在乡村振兴示范带探索建立跨镇村的环境管护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

  (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5.加快道路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乡、村级公路硬化,有序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引导农民建设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扩大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场地照明设施。到2025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1.5万公里、铺装率达到88%,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完成村内道路建设1.65万公里、硬化率达到70%以上;完成村庄绿化植树900万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实现园林景观化、公共区域亮化全覆盖。乡村振兴示范带实现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6.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实施农村供水工程69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有效提升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推进农村电气建设。加快农村电网装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生产生活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推进燃气入村,在具备条件的村实施燃气入户工程。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5%,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达到70%,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

  8.推动农房改造。编制农村民居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民参照建房。借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老旧闲置农房。突出乡土文化特色,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改造升级民宿、农家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9.增强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能力。优化农村学校布局,推动集团化办学。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持续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动态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25年,农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省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占比达到50%;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500所、村卫生室1万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比值力争缩小至1.2:1。(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五)推进产业兴村富民

  10.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打造。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强化数字赋能,建立“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集聚区、物流集散地,成为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到2025年,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个,累计创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4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

  (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11.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乡党委抓农村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管理监督,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推进富民强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2.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鼓励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增值收益。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

  13.完善农村强基政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财政奖补标准。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政策。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推进智慧党建云平台及惠农“一卡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

  (七)加强乡村治理

  14.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发挥新乡贤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组织数字乡村水平评价。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学好用好“浦江经验”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实施“辽宁阳光三务”,常态化监督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100个以上,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5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市要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各县(市、区)、乡镇(有关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完成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省(中)直责任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定期调度通报。加强考核激励,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坚持典型引路,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1.启动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23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创建美丽宜居村102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编制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500个。(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新增农村垃圾转运设施541个,新建垃圾焚烧设施32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8.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级监管清单中15条水体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9.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建设村内道路5500公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1.完成村庄绿化植树300万株。(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12.实施农村供水工程300处。(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3.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推动集团化办学,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建强乡镇卫生院76所、村卫生室2361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6.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个,创建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9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7.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8.深入实施“辽宁阳光三务”,常态化监督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和作风问题。(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19.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77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0.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79个。(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310080939121438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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