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明确了本市涉农郊区和中心城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的分配情况和管理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18年6月份,市农委按照要求制定并发布了《布局规划》,该文件有效期5年。为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今年我们对《布局规划》进行了修订。3月份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布局规划》初稿。4月份,组织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部门召开农药经营审批工作会议,农药经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单位意见。5月份,对修正后的《布局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5月29日,《布局规划》经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基本原则。对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设置,做到既能满足农业生产又有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高毒农药的经营使用。
三是具体布局。在满足农业生产以及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的情况,在中心城区设置经营点4个,涉农区经营点数量根据各区耕地面积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全市共规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30个。
仅从事出口业务的农药经营者不受本布局规划限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zcjd/20230630/aa8ee619ce2c4a949592befcba934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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