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定一批市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上报一批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要建立我市乡村工匠人才库,自2023年起至2025年,力争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乡村工匠名师,按照名额要求遴选推荐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第三部分是认定标准,明确了认定范围和乡村工匠、市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4个层级的认定条件。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成立了我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管理机构,明确了4个层级乡村工匠的认定及推荐程序。
第五部分是支持措施,从技艺传承、技能培训、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评先评优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技艺水平。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邀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参与相关专业设置。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挖掘乡村工匠品牌文化内涵,打造乡村工匠产品品牌、劳务品牌。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
第六部分是有关要求,一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作。二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把好推荐关,确保推荐质量过硬。三是要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310/t20231020_6435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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