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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带押过户"的含义

  “带押过户”政策以《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为法律基础,是指针对有抵押的不动产交易,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有关协议以后,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转移登记,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提高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

  

  二、“带押过户”的三种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三、“带押过户”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要达成买卖意向,并取得抵押贷款银行的同意。

  第二步,须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买方申请的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将买方首付款与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一并存入监管专用帐户。

  第三步,买卖方共同前住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签订二手房转让合同、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资金监管方释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按约定代为划转结清卖方剩余贷款本息,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将剩余资金转给卖方指定账户。

  

  三、“带押过户”政策落地的积极意义

  (一)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必须要先偿还抵押贷款,再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最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因此给群众额外增加了一笔支出。尤其是遇到买方贷款审批困难的情况,长期占用“过桥”资金,买房成本也在大幅增加。而“带押过户”的模式,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无需“过桥”资金,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以前购买二手房是银行先审批,再过户登记后才放款,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在征信及贷款登记资料的准备如果出现问题,将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但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了,在这个过程中,卖方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有可能房财两空,有些交易也会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而取消。另外按以前的办理流程,环节多而且时间长,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经济纠纷,对整个交易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在“带押过户”新模式下,买方把房款打到提存账户就可以拿到房,如果过户存在问题,房款还能原路返还,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风险降至最低。

  (三)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成为“带押转移”业务流程,一窗缴纳税费,纸制证书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一方面,省去传统二手房交易登记中买卖双方多次跑路办理的繁琐流程,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另一方面,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十几天压缩至即时办结,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限。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zcjd/202310/16779a759a5d4696a079ddc6f40a8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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