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政策解读
《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措施、生态修复方案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市县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总纲。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规划》,是《湿地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也是实施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的基本依据。
二、编制依据
《规划》根据《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编制,衔接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规划数据基准年、规划期限,均与《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保持一致。
三、编制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规划编制组,经过资料收集整理、重点与难点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规划》初稿,征求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及省直部门意见,认真修改完善。2023年8月,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正文共6章26节。包括规划背景、总体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
(一)规划背景。主要包括规划依据、现状基础、保护成效、问题挑战、机遇形势等5个方面。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51处。到2030年,湿地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湿地面积总量和保护面积保持稳定,创建长岛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20处。
(三)空间布局。全省湿地呈现“一轴三区十带多点”的空间格局。“一轴”是指沿黄重点湿地生态轴,“三区”是指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重点湿地生态区,“十带”是指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海岸带等重点湿地生态带,“多点”是指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重要生态节点。
(四)重点任务。明确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科学确定全省和各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并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等绩效评价内容。
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管理,适时更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建立多类型多机制的具有湿地保护功能的综合保护形式,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等湿地资源进行针对性保护,形成全省重要湿地资源保护网络体系,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湿地监测监管。结合森林、草原、湿地的年度调查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各类湿地保护管理设施和监测体系整合利用,推动和构建全省重要湿地保护状况监测评估体系,依法依规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加强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不良影响。
四是实施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在“一轴三区十带多点”范围内,对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滩涂湿地修复、湖泊湿地修复、河流湿地修复,河湖水系连通、自然湿地修复、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湿地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项目,有效恢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积极推进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南四湖湿地保护修复、东平湖湿地生态修复、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候鸟迁飞通道保护等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五是加强湿地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等提供评估论证等服务。探索运用湿地生境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发挥省湿地保护专家库智库作用,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湿地科普人员、湿地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体系,优化科普人才发展环境,开展常态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设高质量湿地科普人才队伍,夯实湿地科普工作基础,有效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科技含量。
六是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本着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理念,在重点湿地生态区域,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社区共管和文化保护等项目,打造绿色、生态和康养空间,探索不同类型湿地的合理利用模式,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推进湿地科普与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湿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作了与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性和环境影响分析,明确了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5项措施。
(六)保障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各市县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湾长制,协同加强湿地保护监管。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据上位规划,衔接环境保护、水资源等专项规划,根据湿地类型、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等科学编制市、县级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是增强法治保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积极推进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针对性立法建设,加强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健康发展。
四是健全保护体系。推动构建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实施湿地分级分类重点管控,完善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地方财政生态保护修复等资金,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支持力度。拓宽湿地保护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合力,大力支持湿地保护。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普及湿地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将湿地环境教育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湿地保护先进技术,积极宣传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10/t20231030_445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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