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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计财字〔2023〕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3年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贴息对象。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2.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

  (二)贷款用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三)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建设贷款,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

  (四)贴息标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60%。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1%*实际用款天数/365),2023年1月1日—5月4日期间已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贴息最高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以后年度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二、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入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登录农业农村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信息,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需要编制项目融资方案等材料。

  (二)登记贷款信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扫码或微信内搜索“齐鲁惠农服务”进入小程序,选择“贴息贷款录入”板块,在线填写贷款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贷款项目及贷款使用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根据项目入库情况,主体选择“地图圈地”或“自主绕地”两种方式对设施农业项目所处地块位置所用地块位置进行标注。

  (三)县级审核。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设施农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贴息政策要求,投资规模与贷款额度符合申报实际情况。

  (四)贴息申请。主体结息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在线上提交还本结息证明,补充设施农业投资合同、相关票据和建设图像等。还款信息由山东农担公司或银行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贴息审核意见,上传至“齐鲁惠农服务”平台。

  (五)贴息拨付。2024年1月底之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审核结果和上级财政贴息资金预拨情况,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另行清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推动出台用地用水等优惠政策。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鼓励利用盐碱地等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强化金融服务。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为配合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山东农担公司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严格资金监管。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贴息资金执行等情况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政策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刘迎增0531-51789173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  灿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0/t20231030_445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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