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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全力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深化详细规划单元

  (一)综合划定详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单元是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分并向详细规划传导规划内容和要求的空间载体,是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单位。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自然地理界限、主干道路与权属边界、已编控规单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以及空间要素整体性、规划功能完整性、生活圈建设等因素,综合划定详细规划单元边界。

  (二)承接上位规划传导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定位、底线约束、空间结构等方面要求,承接上位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统筹单元内部功能布局和资源利用,协调好与周边单元关系。要明确单元功能定位、主导用途分区、用地规模、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等上位规划的传导内容,深化总体规划中的结构性内容,确定结构性要素的差异化落位管控形式,细化总体规划中各类设施和开放空间等的配置要求和管控规则。

  (三)夯实单元划定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和单元详细规划编制需求,深入推进详细规划单元体检,厘清资源、资产关系,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意愿,找准韧性城市建设短板和空间治理问题,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统筹考虑“平急两用”设施用地和空间结构。

  二、分层分类推进规划编制,促进规划向空间治理转型

  (四)分层次明确详细规划内容。详细规划编制分为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按照“单元统筹传导、地块深化实施”原则,合理确定单元、地块详细规划管控内容和深度。单元详细规划侧重对规划单元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重要控制线、开发建设规模、公共服务等约束性指标和刚性内容的管控,明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数量和规模;地块详细规划则明确地块的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设施配套等管控指标和要求,突出规划管控内容的落实和实施。

  (五)分类编制单元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单元可分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综合开发、历史保护、生态复合等类型。城市更新单元应当开展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和经济效益等分析,注重利益统筹,综合确定“留、改、拆”的范围和更新方式;城中村改造单元应明确改造目标,确定拆除重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的改造方式和内容;综合开发单元应重点落实上位规划的传导内容,严格控制增量空间的开发,加强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历史保护单元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细化保护和利用措施;生态复合单元应严格落实总体规划要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明确各类非建设空间的管控规则,分类分区提出生态修复、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六)强化详细规划的空间治理作用。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对空间治理的管控引领作用,推进详细规划引导城市更新行动、城中村改造、低效闲置土地利用等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做好实施层面弹性适应需求与实施机制衔接,强化规划向建设、管理和运营层面的传导等。立足资源资产的权益关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城市安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空间治理需求,综合考虑政府、市场、社会、群众的多元诉求,融合规划和土地等政策工具,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和落地机制,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

  (七)加强城市设计管理。发挥城市设计引领统筹作用,将城市设计作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城市设计成果要纳入到详细规划中,详细规划要符合城市设计确定的空间景观结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风貌特色、重要空间界面、建设高度与密度、视线通廊与天际轮廓线等规划管控要求。

  三、健全规划编审实施管理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八)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是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的主体,也是严格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详细规划审查,着重审查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是否衔接,以及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社区便民生活圈等落实情况。明确单元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单元详细规划中已确定城市主次干道、轨道交通廊道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具体位置和范围的,可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九)完善详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详细规划出图表达错误或信息误差等,由组织编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勘误,并同步修改数据库;不突破详细规划单元主导功能、不增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局部技术优化,且有助于公益性用地增加和建设实施,不涉及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局部调整,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修改数据库;确需修改详细规划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局部技术优化情形和流程由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十)优化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流程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鼓励实施责任规划师制度,加强详细规划社会参与、公众监督机制建设,探索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引领,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渠道、全流程的公众参与和多元共治,进一步提高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十一)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市、县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划定成果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2024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地区(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历史文化保护、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和产业园核心区等)、近期建设地区、城中村等重点改造地区详细规划编制,2024年底原则实现单元详细规划全覆盖。地块详细规划可结合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规划批准后30日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2023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877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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