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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3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机监字〔2023〕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措施,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2.构建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紧梳理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的配置情况。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事故统计与处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农机安全监管职能。

  对存在职能缺位、落实不力的,立即整改;因职能分散不同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贯彻有机构、工作落实有人员,努力形成上下衔接顺畅、政策传递及时、工作部署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做好衔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3.加强与综合行政审批部门衔接。农机牌证业务在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配合综合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4.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农机执法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履行好在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职责。

  5.加强内部管理协作。指导承担农机安全生产服务职责的单位(如农机中心等),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农机行业管理作用,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建立机制,形成农机安全监管合力

  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负有农机安全责任的部门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农机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研究和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7.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负有农机安全责任的部门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搭建协作联动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强化资源共享,有效避免“联而不动、动而乏力”,努力实现集中、协同、高效地开展农机安全业务工作。

  8.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按照及时、高效的原则,在负有农机安全责任的部门间共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发放、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处罚、重要农时农机安全生产作业、农机事故等信息。农机执法部门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通报农机牌证核发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将驾驶证送交农机牌证核发部门。

  四、多措并举,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

  9.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农机牌证核发、农机执法、农机化服务等负有农机安全责任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省厅制发、转发与农机安全相关的文件,及时发送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或将会议精神转达相关部门。

  10.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通过军事化训练、人人讲法、执法对抗、技能竞赛等形式,强化分级培训和实战练兵,引导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钻研理论知识、苦练业务技能,打造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业务过硬、为民服务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

  11.加强农机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边界清晰、全面覆盖”的原则搭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农机安全生产事项列入网格事项清单,努力形成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安全监管新格局。

  12.狠抓落实问效。定期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负有农机安全责任的部门。对农机安全业务岗位设置缺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率常年偏低、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农机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并抄报当地政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18_441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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