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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非农化非粮化”耕地进行监管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3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白京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农化非粮化”耕地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加强“非农化”“非粮化”耕地的监管对强化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您深入分析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七种原因,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实施“田长”制度、鼓励对益农耕地进行流转和托管等六条意见建议符合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划足划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实事求是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划足划优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上图,做到“数、线、图”一致,确保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

  (三)严格落实耕地“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等量冻结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指导市、县(市、区)科学编制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对确需占用且符合条件的,逐地块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2022年现状耕地比2021年净增加62万余亩,全面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

  (四)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季度遥感监测。将“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纳入监测范围。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季度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常态化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季度遥感监测,形成全省耕地红线守护情况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将耕地不合理流出图斑推送市、县核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2022年第三、四季度,2023年第一、二季度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按照国家的部署,积极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核实处置工作。

  (五)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整治专项督查等活动,加大土地卫片的推送频次,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打好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警示约谈、限制审批等“组合拳”,加大对耕地保护不力、执法不严地方的惩戒力度,始终保持耕地保护高压态势。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耕地保护宣传”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持续开展“书记县长话耕保”“镇村田长话耕保”“土言土语话耕保”等耕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以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切入点,耐心解答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问题,使群众深入领会国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您提出的“实施‘田长制’制度”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田长制”,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加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管,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制止、早整改,推动由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转变、由集中处置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三)关于您提出的“将耕地问题列入村、镇绩效考核”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研究制定我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使考核成为监督检验各级各部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有力手段。同时,将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您提出的“对‘非农化’‘非粮化’耕地限期整治,进行复耕”的意见建议,我们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的核实处置工作,按照原地整改或调整补划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同时坚持因地制宜,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五)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对宜农耕地进行流转和托管”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支撑力度,推动宜农耕地集约化、规模化种植,提升耕地利用和农业生产效率。

  (六)关于您提出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小整治”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指导市、县通过采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宜农地块小、高低不平的土地,进行小流域、小区域综合治理,形成“田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现代化生产格局,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9/t20230914_441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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