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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09号(农业水利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09号

  (农业水利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叶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适应“大食物观”理念的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用地地类认定

  2009年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2019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考虑到有些流向林地、园地等地类的耕地,耕作条件尚未完全破坏,具有恢复为耕地的可能,“三调”特别对“二调”以来是耕地、“三调”不再是耕地的土地进行了专门标注,全面摸清了10年间耕地与林地、园地等地类转换情况。《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明确,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其中二级地类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二、关于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分类定级

  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国家林草局及地方各级林草部门建立并实施林地分级保护、分等利用制度,将林地划分保护等级,评定质量分等。

  三、关于制定差异化的农用地用途管制规则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并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农业结构调整使用耕地实行进出平衡、违法占用耕地先行冻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两平衡一冻结”制度,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国家林草局按照国家对国土空间统一规划、统一用途管理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正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进一步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关于加强农用地使用监测监管和执法

  自然资源部持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已逐步将卫片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自然资源系统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国家林草局通过遥感卫星等手段,密切监测林地的变化情况,充分运用挂牌督办、曝光通报、约谈警示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五、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

  自然资源部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有序推进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村庄规划)编制,以县域为单元统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产业空间适度规模化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合理布局、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协调布局。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将持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空间格局,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309/t20230905_6435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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