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制定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
(八)《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服务流程,按照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的要求,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为规划用地核实一个事项。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一是规范申请材料。要求各地在相应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用地核实申请,进一步整合精简申请材料,规范申请表,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并明确了具体的申请材料。二是推进“测验合一”。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多测合一”,规划用地核实的测绘成果应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三是明确核实内容。严格对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展规划用地核实,明确了具体的核实内容。四是优化办理流程。明确了规划用地核实的办理流程和时限。五是其他事项。针对各地反馈规划用地核实过程碰到的部分特殊情况,明确了具体核实标准和处置情况。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业务协同。依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相关应用场景、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等,整合各类数据,推动规划用地核实数据共享、在线办理。三是强化创新服务。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细则,推进规划用地集成改革,为全省自然资源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最佳实践案例。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郑珂男
电话:0571-88877953。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9/1/art_1229101716_2488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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