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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曹妃甸工业区1号路跨纳潮河综合管廊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审﹝2023﹞416号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曹妃甸工业区1号路跨纳潮河综合管廊工程用海已于2023年8月1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曹妃甸工业区临港商务区内,在纳潮河南北两岸各建设一个工作站,含变电站、阀门井及其他配套设施;在纳潮河底建设2根管径5.5米的盾构综合管廊,总投资约20312.22万元。批准用海面积4.5216公顷,用海类型为海底隧道用海(3.8163公顷)和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0.7053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隧道和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4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hygl/1089493949622676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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