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63号(农业水利类222号)提案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控长江中下游浅水湖泊鱼类群落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开展通江浅水湖泊鱼类群落调控
针对部分地方和媒体反映局地特定鱼类资源恢复较快,可能超过生态容量的问题,我部于2022年7月组织沿江有关省(直辖市)开展了情况摸排,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2022年,指导湖北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开展生态调控捕捞试点,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5—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先后赴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等地开展调研,深入湖库走访、座谈交流,组织专家集中研讨。经调查研究,初步掌握相对封闭型湖泊水库渔业资源增加较快,主要是前期增殖放流量较大、性成熟早、生育期较短以及洪水导致养殖逃逸的经济鱼类。在调研基础上,我部形成了《探索禁捕水域资源合理化利用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调研报告》,目前正在推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生态调控捕捞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在出现部分鱼类资源增长过快、可能导致种群结构失衡的情况下,采取以平衡鱼类种群结构和恢复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生态调控措施,生态调控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出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调控捕捞的指导性措施,组织严格科学论证,制定生态调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生态调控种类、调控量、渔具渔法、调控时间、调控地点、渔获物流转、监督管理等事项,避免对生态调控种类之外的其他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建设湖泊生态修复工程示范
为修复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长江流域湖泊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40亿元,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湖北、江西、重庆等省(直辖市)17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利部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过程及演变规律研究,开展长江中下游浅水湖泊水生态修复与水质水量调度技术、洪湖水体水质提升、湖泊内源治理研究与工程示范等研究工作,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涨渡湖和梁子湖河湖生物通道恢复调研,制订《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工作方案》、《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联合调度,逐步恢复水系完整性,改善江河湖库水系间的水力联系与水生生物生境。农业农村部出台《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湖北等省份开展鱼类重要栖息地修复工程,会同水利部开展基于四大家鱼繁殖的生态调控,组织开展长江三峡生态调度和溪洛渡、向家坝、三峡水库联合生态调度试验,在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重要产卵场功能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支持和指导湖北等省份推进江湖连通,进一步恢复重要河湖间水系完整性。对浅水湖泊开展生态系统重建,在一些水草衰退的湖泊,通过实施撒播种子、挺水植物种植、水底沉积物清除等人工修复手段,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关于建立长效动态监测机制
为科学评估禁渔成效,2021年,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依托科研单位,构建了由1个中心、15个省级监测站和700多个监测点组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统一了监测评估标准规范,建立了资源监测数据平台,每年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初步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并实施了《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针对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指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其中,长江中下游6个浅水湖泊(巢湖、鄱阳湖、洞庭湖、淀山湖、太湖、洪湖)共设置水生生物监测点位77个,水质监测点位58个,水生生物栖息地监测范围包括30个涉水自然保护地。目前长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中已部署安排了水生生物中鱼类、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等6类指标监测。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资源监测评估为依托,开展水生态考核,科学评价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状况。根据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持续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促进监测工作规范化,长期定点持续监测,摸清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变动趋势,从物种、生境、人类活动等全方位多角度,客观评估禁渔成效及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效果。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308/t20230825_6435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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