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05号(农业水利类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既是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加国内优质畜产品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综合考虑各地草地资源、草原畜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选择15个县(包括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建设,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新模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出示范。关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21〕1060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西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适当放宽。此外,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青海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等项目县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和支持力度问题,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08/t20230825_643505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