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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倾斜支持毕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各地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2019—2022年,我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6亿亩,各地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3.76亿亩。2023年,我部综合考虑各地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工作绩效等多种因素,在分解年度建设任务、配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时,对贵州等西部省份给予了积极支持,安排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77万亩。贵州省在分解安排年度任务时,对毕节市给予积极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规定,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东、中、西部地区并考虑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差异化适当补助。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央投入部分,对不同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的差异化给予了一定考虑。同时,在不同文件中明确了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可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建设需要等因素,落实地方投入,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强化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同时,指导贵州等地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积极开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21_64347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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