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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人社函〔2023〕1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省各级国土调查机构和广大调查工作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翔实丰富的成果资料和数据信息,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期间,涌现了一批担当奉献、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参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机构,各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业务科(处)室,各级承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已经评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参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各级承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或外业工作的个人。已经评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7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调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

  4.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勤政廉政,执行力强,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任务方面成效显著。

  6.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7.广泛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成效显著。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3.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6.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踏实肯干,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7.全程参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包括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调查。

  8.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成立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长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两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两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和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各市国土调查评选表彰推荐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初步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属市级以下单位的,要经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下而上推荐至各市国土调查评选表彰推荐机构。

  各市国土调查评选表彰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撰写初步推荐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上述程序,于9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 字左右。

  (二)初审反馈。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推荐机构和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审通过对象名单,经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各市国土调查推荐机构和有关单位。

  (三)正式推荐。各市国土调查推荐机构对初审通过的对象组织征求意见和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各市国土调查推荐机构根据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5、6)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四)复审和省级公示。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拟定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

  (五)作出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表彰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表格电子版可在http://zrzy.hebei.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执行组织推荐、材料审查、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过程规范有序。

  (二)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向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倾斜。不评选副市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的20%以内。

  (三)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及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选。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国土调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机组织实地考察。

  联系人:王伟、程新、王建矫

  联系电话:0311-66771633、66771898、66771388

  邮编:050051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806室

  邮箱:hbzrzydcc@126.com

  附件:附件1.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docx

            附件3.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qtgg/zrdcc/1088995502346261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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