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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74号(农业水利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李为国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程。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统一整合到我部后,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支持各地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在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为粮食生产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发挥了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一、关于持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加大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当前,受各级财力限制,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水平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部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积极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发行政府债券、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投入水平。四川省地处西部,山区和丘陵地带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入需求较高,中央财政在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按东、中、西部地区并考虑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差异化适当补助。同时,四川省结合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推动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同时,支持指导各地创新资金筹集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利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政府债券政策红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政策,引导金融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多渠道保障资金来源,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加大管护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好建后管护措施是保障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的关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明确提出,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推动采取省级财政拿一点、县级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经营主体掏一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和保障管护资金。同时,鼓励支持各地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创新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建后管护的成熟模式和成功经验,在确保建设质量和管护效果的前提下,探索性引入商业保险、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等开展建后管护工作。目前,我部在广泛调研各地建后管护工作情况和充分征求各地及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完善建后管护的有关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政策措施。压实建后管护责任,督促保障管护经费和落实管护人员,指导各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根据工程设施权属、使用范围等,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管护措施,确保建成一亩、见效一亩、管好一亩,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17_64344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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