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2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陆銮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控制农田“白色污染”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示范推广机制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加快相关产品评价与应用,从源头上防控农田“白色污染”。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项目支持,引导农业科研院校、企业等参与地膜产品及关键配套技术研发。2021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加快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焦适宜区域和适宜作物,科学稳妥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二、关于创新模式集成示范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与应用工作,总结应用技术规程,加快集成示范推广。一是加强技术总结。组建专家指导组,强化技术研究与模式总结,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全生物降解地膜配套农艺措施,形成了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技术规程。二是建立评价应用基地。2021年起,我部组织在河北、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建设了19个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基地,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对不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性、降解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验证,加快产品改进和性能提高,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抓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与应用工作,集成关键技术与配套措施,总结推广有效应用模式。
三、关于构建多方参与回收机制
我部高度重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膜全程监管,积极推进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有力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2023年,我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地膜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将农膜列为全国农资打假的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各地使用标准地膜产品。二是加强回收体系建设。2017年起组织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回收网络体系。三是推进有效处置。指导浙江、江苏等地区率先开展废旧农膜分类处置,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拓宽回收处置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农膜全链条监管,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置体系,提高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308/t20230817_6434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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