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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A3

  同意对外公开

  曾道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

  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是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和共同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建材、劳动力等价格上涨和建设难度增加,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加之受财力限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水平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落实差异化投资补助标准,更好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需求。同时,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等因素,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券等,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二、关于出台农田工程定额

  按照《意见》关于“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的要求,我部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定额编制前期研究,通过广泛调研、座谈,掌握了全国基本情况,明确了编制思路。2022年,我部基于22个省的210个典型模式样本,定量分析了分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投资标准,摸清了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条件下不同建设内容的足额投资需求、实际投资金额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定额编制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各项建设内容,重点参考现行相关建设项目定额标准,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书等数据资料,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定额子目,开展测量分析调整,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要求,逐步制定农田建设项目概预算定额编制规定和相应的农田建设项目概预算定额,尽早填补实践中应用空白。

  三、关于探索村民自建试点

  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基础资源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设计水网、路网、电网和防护林网等,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一家一户干不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相对集中连片。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主要还是由专业化队伍实施;具备实施能力的,农民一家一户可以干的,我部按照《意见》、《规划》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指导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积极发挥各相关方面的作用,并支持各地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资金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建设,指导村民参与项目规划、储备、申报、评审实施、后期管护等各环节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7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18_6434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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