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以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沧州市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1个县(市、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zrzyqrj/10885962109111779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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