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国家战略性信息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管理决策水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北省一直按照原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以及《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16号)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进行管理。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制定印发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今年5月1日起施行。我厅为切实履行全省基础测绘成果管理职责,规范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加强成果利用监督,在梳理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用管理,贯彻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成果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权限范围。《办法》结合简政放权的情况和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权限范围,方便申请人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二)对不同申请主体进行了区分。《办法》按照政府部门、军队单位、测绘资质单位、其他申请人对申请主体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不同类别申请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程序、条件以及申请表样式与自然资源部要求基本一致,取消了经办人保密岗位培训证明和《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书》。
(三)增加政府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测绘成果共享提供的途径。为积极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办法》新增:“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需要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可通过建立共享机制提供”,增加政府部门间、军地间测绘成果共享提供的途径。
(四)细化复制、销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有关要求。《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进一步明确了复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强调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在使用目的完成后6个月内进行销毁,对自行销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量进行了明确:“机密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10幅及以下,秘密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50幅及以下,属于国家秘密的控制点成果10个及以下”。
(五)明确被许可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时具体责任内容。《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被许可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被许可人应当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双方均承担相关保密责任,被许可人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收回并销毁相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六)强化未按规定保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处理措施。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需在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停止向其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的,收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并将有关线索报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使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制定相应的提供使用办法。
五、操作方法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级或省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可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项目使用测绘成果及其范围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六)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第(五)项和第(六)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交。
上述申请材料包含的信息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共享获得的,审批机关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使用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向省自然资源厅或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省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同时向不同行政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一年内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机关可不予受理。
七、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
八、惠民利民举措
结合简政放权的情况和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了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权限范围,方便申请人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使用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向省自然资源厅或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省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九、新旧政策差异
无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zcjd/1088658774745155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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