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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7月29日以来,我市遭遇极端强降雨,降雨量突破历史高值。为尽快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资金、项目、技术、人员等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群众逐户排查受灾情况,合力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激励驻村第一书记在灾后重建中担当作为。以人为本,坚守安全底线,全面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情况的摸排、帮助和服务,及时了解诉求、接诉即办、未诉先办。

  二是加强大田和设施农作物管理。对于玉米:如出现倒伏,可视情况扶正并基部培土,雨后追施尿素,采用“一喷多促”技术减灾增产。对于甘薯、谷子:待睛天喷施叶面肥,缓苗促生长,加强生育后期管理。对于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及时中耕散墒控草追肥,缺苗严重或全部淹死的地块要及时改种。对于露地蔬菜:及时降墒追肥,开展病虫草害防治工作;抓好大白菜、萝卜等秋季蔬菜的播种和生产。对于设施蔬菜: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检修棚室、排出积水、扶苗洗苗、中耕松土、促进复壮、预防病害,雨后暴晴时注意遮阳,防止闪苗,受灾较重的田块及时改种。同时,加强草地贪夜蛾、粘虫、棉铃虫等迁飞性害虫及玉米南方锈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等监测。喷施氨基寡糖素等增强抗病性,开展“一田四诱”等技术防治害虫。

  三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对于畜禽养殖场:做好全场清理,按照由内向外的顺序,将生产区、生活区的污水和污物清出;做好无害化处理,发现死亡的动物立即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全场消毒,在污水污物清出完毕后,按照由内向外顺序,对受过水灾的养殖场及周边环境、清出的污物、生产工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冲洗、消毒,避免蚊蝇滋生,同时做好畜禽饮用水源消毒;做好巡查治疗,受环境病原污染、误食污水污物及应激等因素,动物疫病易发多发,应加大每天健康巡查频次,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诊断处置;做好设施维护,开展生产区、生活区房屋栋舍受损情况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对于水产养殖场:做好池堤等设施修复,降低逃逸风险;做好消毒处理,注意调控水质,消毒水体,及时无害化处理死鱼,减少病害发生;做好补苗复产,适时补放鱼种,加强投饵和管理,恢复生产。

  四是根据渍涝田块排水条件和地势特点,因地施策加快排水。对于有排水能力的地块,全力疏通田间沟渠等排水设施,加快排水散墒。对于无排水能力的地块,启用、调配水泵、电机等应急排灌机械,采取强排措施快速排除农田积水。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做好排涝、翻耕和补种改种农机具的准备工作,在地块条件允许情况下进地作业,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五是强化灾后恢复生产种业支撑保障。若需动用国家级和市级储备种子,各区按程序提出申请。同时加强种质资源库 (圃场)、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场保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畜禽种源的核心生产力,清点核心保护群数量,确保核心保种群、育种群安全。

  六是恢复受损农村基础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工作台账,做到核实无误、数据准确。分析受损原因,对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环境整治,加快积水清理、破损路面和损坏路灯修复,保障村民正常出行需求。加强公厕清掏和保洁,保障村民如厕需求。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环境面貌,防止传染病发生。

  七是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础上,统筹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规范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坚持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点位、洪涝灾害地段等区域,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山区搬迁工程涉及的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排除施工隐患。对辖区已安装的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设备是否有冲毁、受损的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泥污、杂物,确保具备启用条件。

  八是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和灾情统计报告。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报案,申请保险理赔服务。加强保险理赔调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的原则,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查勘,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及时准确统计灾情,第一时间上报。

  九是密切关注雨情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的影响,第一时间了解实际情况,研提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做到资金早补贴,农民早受惠。积极协调重建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受灾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十是进一步加强防汛排涝和农业恢复生产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挖掘宣传经验典型,积极回应涉农舆情关切,持续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43618563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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