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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字〔2023〕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市、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转发你局,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

  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前的过渡期,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数据库成果完成质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二、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方案与土地转用征收由同一审批主体批准的,批准实施后,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审批主体不同不能同步批准的,在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土地转用征收批准实施后,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三、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已备案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可以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预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gtkj/1088486323646524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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