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出台的解决民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7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英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出台的解决民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积极推进。
2019年7月,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做好用地保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和消防安全手续,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为化解我省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21年6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指导意见》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有效。2023年5月,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9号),着力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融资环境。
下步,我厅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完善“带押过户”业务流程,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04_439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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