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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切实提高普查质量,现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外业调查与采样实操演练

  在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前,各区土壤普查办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外业调查与采样野外实操演练,需市级土壤普查办技术组相关人员和市级质控人员到场监督指导。各第三方采样单位按照统一采样标准,模拟表层混合样、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容重样品的采集流程。采样实操演练在获得市级质控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全面铺开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

  二、做好现场信息采集和采样记录

  为提高采样点信息填报质量,节省现场信息调查时间,提高填报效率,各区普查办应指导第三方采样单位提前开展样点成土条件、土壤利用、植被类型、植物(作物)产量以及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信息的预填报,并在现场采样时对信息表进行核对和完善;督促第三方采样单位通过小视频、照片等方式做好采样全过程记录。

  三、明确不同环节土壤样品数量

  第三方采样单位要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类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保存与流转重量(附件1),规范完成不同环节土壤样品量,确保能满足后续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环节需求;要加强样品存储与管理,未经市土壤普查办同意不得随意处置普查样品。

  四、抓好外业调查与采样的质量控制

  区级土壤普查办要依照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检查及平台资料审核流程(附件2),切实做好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与采样,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要有1位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做到样点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采样信息的审核,监督指导第三方采样单位做好内部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至区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五、做好外业调查与采样进度安排

  各区土壤普查办要围绕年内完成全部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原则上, 9月30日前,完成除水田以外的各类型样点表层样和剖面样的调查采样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水田样点表层样和剖面样的调查采样工作。

  附件:1. 不同类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保存与流转重量统计表

  2. 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检查及平台资料审核流程图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表1.不同类型土壤样品采集重量统计表

  不同类型土壤样品

  普通点位

  密码平行样点位

  鲜样量(kg)

  风干样量(kg)

  鲜样量(kg)

  风干样量(kg)

  表层土壤混合

  样品采集

  6-7

  ≥3.5

  9-10

  ≥6

  剖面土壤发生层(第一发生层)样品采集

  6-7

  ≥3.5

  9-10

  ≥6

  剖面土壤发生层(其余发生层)样品采集

  6-7

  ≥3.5

  6-7

  ≥3.5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样品采集

  ≥3.5

  ≥2

  ≥7

  ≥4

  剖面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样品采集

  ≥3.5

  ≥2

  ≥7

  ≥4

  表2.不同类型土壤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重量统计表

  不同类型土壤样品

  粗磨前风干原样保存量(kg)

  粗磨后送检

  样品量(kg)

  粗磨后送检密码平行样品量(kg)

  粗磨后留存样品量(kg)

  表层土壤混合样品

  ≥2.0

  ≥0.8

  ≥1.6

  ≥1.0

  剖面土壤发生层样品

  ≥2.0

  ≥0.8

  ≥1.6

  ≥1.0

  土壤水稳性

  大团聚体样品

  /

  ≥1.1

  (不需要粗磨)

  ≥1.6

  (不需要粗磨)

  /

  附件2

  屏幕捕获_2023_07_28_10_16_26_391.jpg

  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检查及平台资料审核流程图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zy/20230728/57d22f733fc94931a3d52202560b8c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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