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53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发展,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统一委托管理的预案和办法
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健全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举措,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目前,一些地方在农户自愿基础上,探索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再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农户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或统一托管经营等多种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存在搞强行流转、人为“垒大户”等问题,导致侵害农户合法权益、拖欠农户流转费等风险隐患。对此,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审慎稳妥,不能盲目推进,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因此,对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管理,应审慎稳妥探索。既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又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规范,确保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制流转或托管,切实维护好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坚决纠正不尊重农户意愿强制流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支持各地稳慎探索更好发挥集体“统”的功能、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途径。
二、关于增加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已将172种农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机具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份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有关部署,依照农业机械分类等标准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7/t20230727_6433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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