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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9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渔业资源信息库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渔业资源信息监测调查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2017—2021年组织24家科研单位和高校,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鱼类种类组成及分布、鱼类资源量、濒危鱼类、长江江豚、渔业生态环境、消落区、捕捞渔业和休闲渔业等7个专题开展系统调查,基本摸清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本底数据,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成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推动长江沿岸各省份建立省级监测站,逐步构建了由1个中心、15个省级监测站和700多个监测点位共同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全面覆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数据汇交平台”,及时收集长江流域各监测站位数据并进行分析汇总,每年开展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和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通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主动接受公众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三是推动实施长江流域重要栖息地普查。组织有关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摸排,掌握重要栖息生境状况、分布区域、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等情况,推动制定长江流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及生境信息库,不断完善包括长江上游在内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持续落实监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深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调查工作,科学划定并公布重要栖息地名录。

  二、关于健全渔业资源养护体系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一是开展水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长江经济带11省份1227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170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54家化工园区建成271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加强鱼类生境修复。推动建立包括过鱼措施、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栖息地保护等系统性水生态保护措施体系,积极开展过鱼措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水利水电(水坝)项目充分论证过鱼方式,认真落实过鱼措施。2010年以来,在近140个(其中长江流域近60个)重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充分考虑有关鱼类生态习性、种群分布以及水工建筑物(大坝)型式等因素,提出建设过鱼措施的要求。三是强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我部组织多家研究机构强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攻坚工作。目前,中华鲟已成功突破子二代全人工繁殖技术。长江鲟相继突破了子一代、子二代和子三代人工繁育技术,并于2023年3月首次成功实现了人工可控条件下天然水域自然繁殖。长江江豚已在全人工条件下成功繁育4头幼豚。川陕哲罗鲑成功实现了人工繁殖。其他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四是规范增殖放流管理。我部出台《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增殖放流整体工作进行指导,明确适宜放流和禁止放流的水生物种,合理规划增殖放流水域,明确长江流域相关省份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四大家鱼等经济物种放流规模,加大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等长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放流数量。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放生,禁止放生外来物种,健全苗种供应体系,组织各地确定一批苗种供应单位,推进建设或确定一批定点放流平台或场所。2022年,在长江干流10省份确定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346家,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场所57个。此外,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协同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水污染整治和水环境保护,持续严格规划及项目环评审查审批,优化流域区域水坝工程建设布局,强化落实河流连通性、栖息地保护、珍稀物种保护等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三、关于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渔业领域最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司法部推进渔业法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先后两轮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与中央外办、财政部、水利部、中国海警局等单位开展立法协调,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目前,各方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形成了修订草案。我部还积极推进地方出台禁渔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制度,目前,沿江14省份都已建立了禁渔执法、休闲垂钓工作相关制度,政策制定和落实正在进一步向市县一级纵深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全国人大全力推进修法工作,力争尽早发布实施。同时,以修订发布后的渔业法为基础,系统梳理并不断完善现行渔业领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地方配套衔接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各地继续完善渔业执法、休闲垂钓政策制度。

  四、关于强化渔业执法保障

  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渔业执法保障。一是不断完善执法机制。联合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实施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联合公安、交通海事、水利水政等部门,组建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目前规模达106艘,会同长江流域相关省份共建部省渔政执法基地17个。长江沿岸各地基本建立了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行刑衔接等跨区域跨部门机制,增强了禁渔管理工作合力。二是持续提升执法能力。禁渔实施以来,中央累计投资近7亿元用于实施“亮江工程”。据统计,目前长江流域共有渔政执法船552艘、艇1536艘、码头193座、无人机1066架、执法车1208辆、视频(雷达)监控设备1.06万个(套)。多地建设了智慧渔政指挥平台系统,通过“电子围栏”、人工智能自动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了重点区域24小时在线监控,极大地保障了禁渔秩序稳定。三是强化网格化管理。沿江14省份已设置禁渔网格1.17万个。我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专项巡查、随机检查、明查暗访、通报约谈、督办整治、定期考核等工作手段,统筹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推动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联合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野生渔获物执法合作机制,加快队伍建设和装备能力提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

  办公室021—62453006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307/t20230728_6433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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