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曹妃甸港口园区甸头1号路雨水泵站附属用房及高压引电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审﹝2023﹞351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申请的曹妃甸港口园区甸头1号路雨水泵站附属用房及高压引电工程项目用海已于2023年7月1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曹妃甸港口物流园区甸头区内,主要建设附属用房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绿化、地面及道路硬化,高压进线及套管等相关设施,总投资约794.65万元。批准用海面积为0.1253公顷,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年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hygl/1088125531891435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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