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林业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冠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接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电话,告知东古城镇派出所收容了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野生动物,急需救助。
得到消息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东古城镇派出所。到达现场后,镇派出所民警介绍这只鸟是拨打热线电话的群众在路边发现,当时该鸟无法正常飞行,精神萎靡、状况较差;经工作人员现场体貌特征辨认,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别名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小型猛禽,眼睛下面有一条垂直向下的黑色口角髭纹,多单个或成对活动。仔细检查后,发现这只红隼没有明显外伤,可能是飞行途中受惊暂时不能飞行;工作人员将其带回冠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后,经悉心照料,两天后这只红隼恢复了体力,已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于是,工作人员将其在冠县自然保护区内成功放飞。
近年来,冠县林业局连续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发布《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等系列宣传活动,救助野生保护动物的事件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冠县林业局 岳良英 林东全)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307/t20230726_4384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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