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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 |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若干规定》于2005年颁布实施,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6年、2017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农药行业发展,加强农药监管管理,保障农药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发展,农药行业出现了一些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也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修改法规,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建立竞争有序的农药市场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若干规定》共二十六条,采取“小切口、短快灵”的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农药经营管理机制,降低制度性成本。《若干规定》对标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规则,改变原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从源头治理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农药经营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一是取消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不再区分农药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降低农药使用价格。相应地不再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批发企业和农药零售经营者的方式,降低农药经营成本。二是实行与国家农药经营许可相衔接的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经营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优化农药出口贸易营商环境。为了吸引更多贸易企业落户海南,扩大本经济特区农药对外出口。《若干规定》在农药出口方面作了创新规定,对从事农药出口贸易的企业在技术人员、仓储场所等方面适当放宽了准入条件。同时规定取得仅限出品贸易的企业不得在境内销售农药,并设置了相应的罚责。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措施。禁限用农药毒性大,危害后果严重,《若干规定》强化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发布本经济特区推广、限制和禁用的农药品种目录及其适用范围。二是规定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此次修改《若干规定》,适应农药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推行电子台账。规定农药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完整、如实记录农药购销信息,保证农药来源和去向可追溯。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购销农药的制度。根据线上、线下相同、一体监管的原则,明确网络销售农药应当遵守农药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义务,以及在网络上购买、销售农药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增加运输环节承运人的义务性规定。规定承运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农药洒落、污染。运输农药的承运人应当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并建立运输记录。四是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资源化利用作了全面规定。一方面增加了主管部门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对农药生产经营者、使用者也设置了相应的义务。五是明确农药广告的审查部门。规定农药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由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五)加强信用监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实行重点监管,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ywdt/zwdt/202307/t20230726_346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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