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88号(农业水利类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补贴
一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实施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继续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对于委员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较好体现。二是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委员所提意见,优化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
一是实施贷款担保贴息政策。202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印发《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截至2022年末,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678.6亿元,同比增长14%。支持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支持全国农担体系坚守政策性定位,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在广西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黑龙江、内蒙古共10个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中央财政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9.74亿元,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健康发展。
三、关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中央财政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国有各类服务组织超过104万个,服务面积达到18.7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8900多万户。二是持续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和发布,每日监测全国200家左右批发市场的46个鲜活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发布“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和鲜活农产品批发价格,每周发布鲜活农产品市场动态,每月发布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每年召开中国农业展望大会,解读市场热点,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开通运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2018年上线农业农村部网站数据频道并于2020年改版升级,集聚部门数据资源打造“一站式”数据服务窗口,对所有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放共享。2021年,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成立,谋划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整合汇聚,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数据开放共享。三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全国共培育1.8万人次。农业农村部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2022年以来累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超过1.5万人次。四是面向全国家庭农场开展综合服务。2023年,农业农村部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归集展示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开展天气预警信息直达家庭农场服务,家庭农场可通过“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APP、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小程序,及时获取所在县(市、区)的气象灾害预警、灾害等级提示和灾害防御指南等信息。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场景,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7/t20230724_643280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