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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雷鸣雄

  陕自然资函〔2023〕114号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大力支持。2020年,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光伏产业,是我国向世界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对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明确要求将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在支持保障新能源项目方面,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印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3〕5号),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并做好与项目用地审批的衔接工作。按照“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用地单位等在新能源项目规划选址时,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我厅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改善营商环境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改革,尤其在支持新能源项目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63号),简化了全省建设用地报件审批材料,下放了大部分审查事项。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13号),要求各地优先保障能源项目用地,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光伏项目属于新能源产业,其用地标准和要求应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予以执行。对于您们提出的“深化多规合一,解决光伏发电需要的土地问题,调整不合理的土地设定,做到林地、耕地、生态保护及优化利用与光伏发展相协调”的建议,我厅非常支持。下一步,我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方面,重点予以保障。同时,建议您们与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就缴纳其他规费等问题协调优惠或减免。

  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我省光伏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们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许建红,联系电话:029-8433308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89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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