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对原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两个评价条件》”)。此次修订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了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各专业、各层级专技人员的特点,完善和规范了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标准,增强了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主要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则等五个章节二十四条;《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四个章节十七条。总的章节没有发生变化,但在反复推敲、论证的基础上,每一条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在修改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条原则:
(一)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零容忍”。
(二)突出可操作性。将思想道德、经历能力、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明确纳入控制项,把工作业绩、学历学位、职业道德等作为评分项,并明确了赋分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突出业绩导向。坚持业绩导向,将工作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在申报条件中明确“打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四)突出基层导向。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以及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予以一定政策倾斜,提高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执行时间
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苗越。
电话:0571-88877051。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7/21/art_1229101716_2484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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