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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免疫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类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其临床特征是病畜口腔黏膜、乳房和蹄部出现水泡。在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发布的最新版《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口蹄疫仍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目前包头市采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对牛、羊进行免疫,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对猪进行免疫,免疫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两款疫苗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不得冻结,应尽快运往使用地点,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日光直射,使用时应使疫苗达到室温。

  2.对牛、羊采取肌肉注射方式,对猪采取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方式。

  3.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疫苗中若有其他异物、瓶体有裂纹或封口不严、变质者不得使用。使用时应将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疫苗瓶开启后限当日用完。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射器具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每头更换1次针头。曾接触过病畜人员,在更换衣、帽、鞋和进行必要消毒之后,方可参与疫苗注射。

  5.个别牲畜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应及时使用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抢救,同时采用适当的辅助治疗措施。

  6.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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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bt/202307/t20230718_2348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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