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4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平原粮区农村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待二轮承包到期后对平原粮区农村现有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有序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积极解决探索延包中面临的各类问题,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二轮承包到期情况,继续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二、关于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随着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约瓶颈,广大农户改善耕作条件的意愿日益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予以强调。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实践中,各地积极顺应农民需求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探索形成了多种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措施和路径。江苏盐城、安徽马鞍山等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方式,推动“小田变大田”,为破解承包地细碎化积累了经验。这种方式,既契合了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丰富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还适应了广大农户既想要稳定承包权又希望集中连片耕种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强化顶层设计,指导各地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提倡通过“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7/t20230721_64326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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