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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测绘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级行政许可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审批,在线申请时申请表、设计书中涉及坐标系统精确坐标等涉密要素采用留白处理,所有涉密材料同步线下提交。

  二、安徽省测绘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设计书编制单位和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资料汇交工作。属于财政投资的依法汇交目录和副本,非财政投资的汇交目录。建设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独立坐标系成果。第三方利用属于财政投资的独立坐标系成果,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法提供使用。

  四、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坐标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8416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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