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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字〔2023〕1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省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还应积极推进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草原基况、草原植被物候期长势等专项动态监测,充实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二、组织分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继续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本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和主要成果等内容,审核本级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加强总体质量管控,按时上报成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常规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提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需求。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继续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组织开展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初步统计、成果编制等。

  三、具体要求

  (一)按要求开展调查监测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以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开展2023年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获取林草湿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林草湿调查监测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对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进行细化。

  (二)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

  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需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纳入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并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图斑,林草主管部门认为应通过的,可由林草主管部门将变化图斑与举证材料单独建立数据包,报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省级工作专班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

  (三)严格规范举证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应按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参考现有资料,依据实地情况进行举证确认,并通过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上传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地类变化图斑举证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确有困难的图斑,可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等有关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拍摄影、亚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局部航空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举证方式,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的图斑,证实图斑变化情况。

  (四)加强成果审核

  工作专班在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是否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调查底图,变化图斑是否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是否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森林植被类型、草原类型、湿地类型和湿地植被与地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分析成果是否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林草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森林、草原、湿地的专题信息。

  (五)做好林地分类调整前期基础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涉及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六)统一林草湿调查统计口径

  在统计汇总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自然资发〔2022〕5号文、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确定的统计口径。

  (七)按时逐级上报成果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将经过质量检查的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及时报本级工作专班审核,工作专班逐级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市级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湿调查监测是每年开展的常规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各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应当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和数据保密作为工作的底线,提高成果质量,确保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年度调查监测工作。

  省工作专班联系人:

  王伟 0311-66771633

  石卫方 0311-88607643

  附件:2023年河北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zyzy/10870365384364015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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