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国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湖北省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从7个方面创新细化举措,推动全省国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做好国企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对政府主导下开展的国企重组整合、“两资两非”(低效资产、无效资产;非主业、非优势)处置等涉及股权划转的国有全资企业,经核准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加快已改制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处置。落实依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的核准和审批程序,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后依法处置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的用地手续。
优化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利用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工业、研发设计、仓储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原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不得突破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再开发。政府可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应,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次性实物或现金补偿,补偿价格为依法收回之日原用途的土地市场价值。
鼓励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纳入储备。将清理出的低效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创新省市合作收储机制,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纳入储备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公益开发。对增进公共利益的项目,在不减少原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可给予合理容积率奖励;工业用地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当地政府可结合工业门类明确容积率奖励。
妥善处理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处置(处罚)手续、补办土地征转用手续、土地供应手续等。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06/t20230629_27928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