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3〕18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做好2023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7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3.《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
5.《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6.《绿色食品认证档案管理办法》
二、检查时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对象
(一)检查对象风险级别划分。根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过程控制将检查对象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产品:种植业产品;中风险产品:单一原料的加工产品;高风险产品:复杂原料的加工产品、水产畜禽产品。
(二)检查对象数量及分配。按照全省绿色食品获证企业总量5%的比例,预计随机抽查企业数量为89家。按照风险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抽查低风险产品企业40家,中风险产品企业40家,高风险产品企业9家。
四、检查内容
1.产地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2.企业是否按照绿色食品管理体系和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3.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能否进行有效追溯。
4.生产过程档案记录是否翔实并有效留存。
五、工作要求
1.2023年度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为部门联合抽检,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平台派发各市。各市要及时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接收检查任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本辖区绿色食品监督检查。
2.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市检查人员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工作内容留存影像资料,及时汇总检查结果,于10月31日前将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厅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纪祥龙,0531-67866285,电子邮箱:sdlssp@shandong.cn;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邱庆浩,0531-51789263。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6/t20230621_4355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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