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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字〔2023〕1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管委会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厅规划院、地矿中心:

  按照《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查明矿产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是指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等部门管理的地质勘查项目。省地矿局和省煤田地质局每月月底前将管理的地勘项目成果数据库汇总至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地勘处统一将数据库下发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更新数据库。

  二、建设项目选址前,应向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向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时,应分章节叙述拟建项目压覆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产资源情况,对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做出评估,确定压覆矿产资源量,并对压覆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已查明矿产资源提出相关建议。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时应明确拟建项目压覆市、县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压覆的意见。

  五、各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提交项目成果,确保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各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写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kczyjdc/1086457012899337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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