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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字〔2023〕1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5月24日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问题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23〕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 系 人:吴原超

  联系电话:0311-66771852(传真)

  邮  箱:zrzytdjffck@163.com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8日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非法采矿问题,摸清底数,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确保应关闭取缔的立即关闭取缔,应立案查处的及时立案查处,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采矿问题底数。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对行政区域内无证非法采矿,持证矿山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为名私挖乱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盗采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

  (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非法采矿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到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重大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三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要求,通过专项行动梳理总结监管漏洞,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市、县、乡镇(街道)责任体系,确保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治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5日之前)

  围绕排查重点,逐乡镇、逐山沟全覆盖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逐级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级签字上报。6月5日前,各市填报《xx市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清单》(附件1),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厅。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6月30日)

  对非法采矿点,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取缔到位,及时进行修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超越批准事项勘查开采的,立即立案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坚决依法吊销取缔。对已下达关闭决定未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及时验收到位,按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对以矿山修复名义、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为名私挖乱采的,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对施工单位严肃查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非法采矿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1日-7月5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将非法采矿问题查处整治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7月5日前,各市填报《xx市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和编写整治总结报告,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多措并举,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当做目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落实,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牵头作用,指导县、乡镇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两办《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厅将组成厅级领导带队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市排查、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对各市上报的排查数据组织技术单位抽查核实,对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有案不查、弄虚作假的地区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舆论沟通。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倒逼加强改进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及时关注、核查、处理媒体舆情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尽最大限度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对主要媒体的监督,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省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工作主动。

  

      附件:1.xx市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清单.doc

        2.xx市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整改清单.doc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zfj/10860562738979553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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