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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鲁西新区解决发展用地难题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侯宪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鲁西新区解决发展用地难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征收权限。《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市辖区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设区市所属开发区管委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委托,可以承担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参照该项政策规定,菏泽鲁西新区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新区,受菏泽市政府委托,可以承担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工作。

  为支持省级新区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18日,我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明确“省政府批准的烟台黄渤海新区、临沂沂河新区、德州天衢新区、菏泽鲁西新区4个省级新区,以及设区的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的成片开发方案,可以设区的市政府名义单独报批”。菏泽鲁西新区可以菏泽市政府名义单独报批成片开发方案。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我省实行“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域内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菏泽鲁西新区建设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一是菏泽市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工作,形成可以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在菏泽市域范围内优先自行解决菏泽鲁西新区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2023年4月18日,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范围,改进优化项目备案入库流程和审查要求,切实提高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效率。二是菏泽市如确实在本市域范围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通过跨市域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的方式,向其他补充耕地指标相对充足的市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解决指标不足问题。我厅将积极协助做好跨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三是符合使用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结余指标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照2023年4月19日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由菏泽市政府采取临时拆借的方式申请使用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结余指标,我厅按项目进行保障,菏泽市政府于指标使用后三个月内偿还拆借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用地计划指标。2020年以来,我厅每年都印发“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年度实施细则,提出了分级分类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办法。今年4月22日,我厅印发《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一是符合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二是省级统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的生产性用地;三是市县盘活指标,按照“谁核补、谁使用”原则,由市县统筹使用。菏泽鲁西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应优先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的方式解决用地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按照我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规则统筹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强与菏泽市的衔接配合,及时对接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助推菏泽鲁西新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5/t20230524_4329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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