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对《暂行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一、《暂行规定》出台背景
我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具有形成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条件,加之年平均降雨1200-1500毫米,且集中在5-10月汛期,时间分布特征较为突出,历来是全国地质灾害高易发省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要求要表扬、激励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有功人员。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形成了《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具体内容解读
《暂行规定》共13条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
二是精神奖励设置。精神奖励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三是物质奖项设置。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四是建立分级奖励制度。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市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10人(含)的事件,1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五是规范奖励程序。由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会同应急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六是组织实施与经费来源。市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区县可参照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区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七是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每年开展一次常态化市级奖励,对于成效特别突出的情况,按程序开展即时奖励。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zcjd/202305/t20230522_11985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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