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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 推动绿色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阅读提示: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基于怎样的背景?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什么?具体做法有哪些创新?地方推进有关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此次监督检查基于怎样的背景?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修复司负责人介绍,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要着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矿区生态环境整治。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但从现实管理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看,一些矿山企业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粗放开采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矿山企业缺乏诚信自律,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治理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有待健全,对采矿权人开采行为及其实施生态修复的过程监管有待加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就是要促进矿山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要求。《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职责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之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作为自然资源部门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被正式取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综合监管新趋势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抓手。

  监督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谁损毁、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具体包括两种:一是自《通知》发布之日,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二是自《通知》发布之日,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原采矿权人。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针对矿山企业重方案编制、轻复垦修复,管理部门重方案审查、轻监督管理等问题,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等。同时,考虑到各地对矿山企业监管内容、措施手段等方面的差异性,《通知》还明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增加监测管护等相关监督检查内容。

  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创新点有哪些?

  根据《通知》,今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二是认真做好内业核查与实地核查;三是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具体做法上,体现了两方面的创新:

  一是按照“全覆盖”原则开展内业核查。为保证监督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掌握当前矿山生态修复现状,提高实地核查的针对性,《通知》要求,内业核查要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本省范围内全部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核查范围,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矿业权信息登记系统等管理平台,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资料和国土变更调查等管理信息,比对分析复垦修复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和复垦修复变化情况,作为开展实地核查的线索。

  二是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原则开展实地核查。在重点检查方面,将以下3类情形直接列入重点实地检查对象:一是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二是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被多次投诉举报或处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要求整改而未完成整改销号的。在随机抽查方面,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未列入上述重点实地核查对象的,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为实地核查对象。

  地方开展监督检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各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强调省级统筹抓总。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等针对矿业权人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强化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

  二是强调严格规范开展。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妨碍监督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中要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如实记录实地核查情况,同步记录检查影像,做好档案留存。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地核查不得完全委托事业单位独立开展。应当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实地检查人员,同一检查组应当同时涵盖行政管理、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人员。

  三是强调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整改监督。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整改监督,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监督检查总结报告。自然资源部将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对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gk/zcjd/202305/t20230531_2789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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