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精矿品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精矿品质要求

  【精矿品质要求】由国家(或工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颁发的精矿产品技术标准中,除对精矿中有用组分含量作出规定要求外,还对精矿中有害杂质的含量作了限量规定。有时,对某些矿产,虽然原矿品位达到工业品位要求,但选、冶加工后的精矿品位达不到要求;或精矿主要有用组分品位符合要求,而有害杂质超过限量规定,对这类矿石要进行选、冶加工技术攻关研究,达不到精矿品质要求的矿石,不宜列入能利用矿石。 

  

  

  

                                               摘自:《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pyd/108539792588711034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勘查深度

下一篇:夹石剔除厚度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