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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信靖江2X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3〕11号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该项目为扩建工程,不涉及改建既有厂房。项目建设对我省深入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提高我省电力系统整体供给质量,优化煤电规划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斜桥镇,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0.4820公顷,其中农用地25.9180公顷(含耕地5.5269公顷),建设用地4.564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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