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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用字第32000020230000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

  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线路起于洪泽湖10号标,流经洪泽、盱眙、金湖、宝应后汇入京杭运河,整治里程约16.2km。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项目建设对改善京杭运河通航条件,打造我省内河集装箱水运通道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淮安市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13.0318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内, 6.8205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范围内,5.5702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建成区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16.8429公顷,2023年2月10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出具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报告。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83.3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7.0703公顷(耕地7.4433公顷),未利用地19.4530公顷。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及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7eacf0f0187eb0629940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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