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3〕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地勘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字〔2023〕15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安〔2023〕2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地勘单位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30%,被抽查单位名单按规定程序抽取后另行通知。对于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投诉举报的单位,直接列入各市级本年度检查对象,且不记入抽查占比。
二、检查内容
(一)近两年地质勘查活动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情况;
(三)遵守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诚实守信情况;
(四)全国地勘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情况,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六)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9日)。各地勘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安全生产工作要对照省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方案认真排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5月9日前报市局。
(二)抽查阶段(5月10日至9月20日)。为尽量减少对地勘单位工作的影响,本次行业监督检查省厅检查与市局检查合并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束后,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不合格单位,给予1个月整改期。
(三)提高阶段(9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勘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促提高。各市局要建立问题治理台账,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整改一家、销号一家、提升一家”。12月底,汇总检查及整改情况并在省厅政务网站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对发现存在失信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地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依法列入异常名录。
(二)各市局要组织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典型推广,加强主动服务,注重收集基层管理部门和地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2月15日前,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上报省厅。
(三)现场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被检单位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
3.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dkc/10848620327093157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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