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函〔2023〕341号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请示》(保自然资规呈字〔2023〕43 号)收悉。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3〕812 号复函同意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约项目,通过了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考虑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1.9268公顷(其中耕地1.4168公顷),其中,桥梁用地1.3708公顷、隧道用地0.556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衔接,并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4年5月4日前将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jsyd/1085334014043673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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