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活动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3〕13号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省厅确定在全省开展争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争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活动,营造创先争优、唯旗是夺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批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示范带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3年全省计划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不少于30人,培育执法骨干不少于50人。
二、人员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从事种子(品种权保护)、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政、渔港监督等领域法治工作人员,其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为省、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法制审核机构法治审核人员和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直接从事执法工作人员;执法骨干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条件标准
(一)办案能手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能力突出。熟悉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经常深入执法一线开展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执法能力。在跨区域、跨领域、部省市关注案件等重大案件办理中表现出了较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
3.业绩突出。具有3年以上农业执法工作经历,近3年按照普通程序办结的案件总数不少于20件,所办案件曾获评全国或省级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4.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工作务实,作风扎实,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热爱农业执法事业,热心服务群众,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得到当地群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
(二)执法骨干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为民服务好。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重点、难点问题。
3.业务技能精。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精通农业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技能娴熟,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律适用正确、程序正当、裁量准确、处罚适当,办案数量在本单位名列前茅,主办案件没有被复议纠错或者败诉的,是本单位公认的业务能手或在省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奖项的。
4.作风纪律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可信,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培育。各市结合实际细化争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活动方案,广泛进行思想发动,通过政治教育、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实战办案等方式,培育本单位执法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
(二)选拔推荐。各市对照标准条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确定本市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人员,择优确定向省厅推荐对象。
(三)审查遴选。省厅按照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覆盖领域等因素,组织对各市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评议,确定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把争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活动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作为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积极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示范带动。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关键在于示范带动。各市要严格把关,真正把人们心中的“能手”和“骨干”选出来,通过他们示范带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各市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成效,着力营造以政为干、唯旗是夺的浓厚氛围。
各市向省厅推荐办案能手原则上不超过2人,执法骨干不超过3人,并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执法骨干)推荐表》《案件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省厅法规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孙善亮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751789126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608室
附件:1.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执法骨干)推荐表
2.案件明细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执法骨干)推荐表、案件明细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28_4303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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